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买房委托关系。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不稳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变更、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不具有物权效力 。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成交价80万 。因为没有书面协议,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基于感情信任,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近日,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