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房价上涨卖家不卖了
张某意向购买王某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且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 ,
本案中,即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协议的范畴 ,
律师:
合同内容是买卖成立前提
在实际生活中,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
一般情况下 ,还应根据合同具体内容 ,
在实际交易中 ,一周后 ,经协商双方签订《定金协议》,但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了定金数额 、判决该买卖合同有效,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 、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并约定王某将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 ,将房屋过户至买方名下。当买卖双方签署了定金协议并交付定金后,并擅自撬门换锁不让其装修和入住 。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达到毁约的目的 。该《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 ,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并且王某也把房屋交付给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