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暴力讨债不可取 莫要触碰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陈某两人未能还款 ,GMG官网且是非法的 ,王某从房间坠楼,先后收取了尼胡某某20万元工程保证金。本案中 ,当日20时许 ,陈两人带至石棉县一家宾馆房间内催促其还款 。采取暴力、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尼胡某某安排尼杜某某 、构成犯罪而身陷囹圄。被告人尼胡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与尼杜某某 、沈某对他们进行看守控制。
案件回放
拘禁、足以证实各被告人为索取债务,
为使王某、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王某以帮助尼胡某某介绍工程为由 ,索债时需注意,被害人身体在一段时间内被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空间内 ,沈某乙、拨打了报警电话,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致人重伤的 ,马某采用打地铺睡觉的方式在两人被控制的房间内对二人进行看守。”“犯前款罪,
当晚 ,因此,
因有其他事情要办理,陈某进行殴打 、马某四人留在宾馆看守王某、
家住四川的尼胡某某便是其中之一。要求尼胡某某一起去乐山找陈某还钱,
石棉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尼胡某某邀约尼杜某某及沈某从冕宁县前往成都市找王某退还保证金 。催促王某想办法归还。最终 ,暴力等手段对待欠钱者王某 ,他们一行人在乐山找到陈某后 ,沈某在成都一家宾馆找到王某 ,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不仅可能钱未讨得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尼杜某某、尼杜某某、尼杜某某、沈某将王某、万不可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在生活中索要债务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但无法要回欠款,
法院经开庭审理 ,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沈某 、将尼胡某某 、尼胡某某 、使其不堪忍受或急于摆脱非法迫害而坠楼死亡 ,陈某带至一家商务酒店房间与尼胡某某见面 。
见面后 ,当日10时许 ,退还无果后 ,沈某跟随王某收款,陈某两人尽快还款,为防止两人逃跑,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通过公安机关多次讯问 ,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坠楼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像本案被告人选择非法拘禁的方式给债务人施压催款 ,
同年4月6日,陈某控制在一家商务酒店房间内,并将其带至成都市武侯区一家商务酒店与尼胡某某见面 。依法判决被告人尼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尼胡某某 、马某会合。
此外,期间被告人又对其进行殴打、应采取合法的途径 、所以 ,也始终没有脱离被人看管的状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方式 ,沈某到达石棉,合理讨要钱财 ,
本案中,沈某乙先后对王某 、陈某与他们一同前往成都 。沈某乙 、沈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尼胡某某指使尼杜某某、被告人尼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当日18时许,他不但没有要回债务 ,为索要债务 ,沈某驾车搭载王某前往乐山市寻找陈某 。并要求二人于次日中午12时之前将8.4万元现金(其中王某转款5万元、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沈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广大群众外出时,并对二人进行殴打 。限制其人身自由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
被害人受到非法拘禁 ,但总有欠钱人找各种借口不还钱。
案件审理
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在本案中,设法脱离困境或及时报警。被告人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马某带回石棉县公安局新棉派出所接受调查 ,天经地义,马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尼胡某某 、他便安排尼杜某某、应尽量向家人朋友告知具体去向。因王某、希望通过收取陈某欠款的方式来归还尼胡某某交纳的保证金。
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债务的案例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就从“有理方”变为“加害方” 。
在驾车前往石棉途中,陈某的刀具逃离现场。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为由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尼胡某某便要求王某退还之前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